各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云黄色视频 云南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引领和带动全省民政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推动新时代云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发展民政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人才引入培养体系。
1.健全人才引入机制。探索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相关用人单位与各个院校、职业学校签订协议,采取委托培训、定向就业、供需匹配的原则吸纳专业人才加入一线民政人才队伍。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设立民政领域紧缺人才培训供需对接平台,动态发布用人单位培训需求目录和培训资源供给目录,主动服务双方精准对接。定期开展云南省民政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对接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殡葬管理等相关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平台,更好促进毕业生和岗位精准对接,吸引更多民政相关专业毕业生加入民政行业,优化全省民政人才队伍结构。
2.促进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相关专业,积极做好人才储备,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深化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引导民政相关专业在校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考核评价,拓宽就业渠道。
3.集聚平台资源。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发挥基地培养培训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省级层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机构)成立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参与制定行业培训标准,加强培训设施和资源投入,加大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4.强化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扣项目化培训,构建企业“订单”、培训机构“接单”、培训学员“点单”的工作体系,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采取“培训机构+企业主体、培训教师+行业专家、职业标准+岗位技能”结合方式,按照“用什么学什么”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强化实用技术和实操技能培养。围绕民政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核心目标,构建专题研修强理论、交流互动拓视野、师徒传承传技艺、境外研习学先进的多维度培养体系,从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创新能力三方面实现全面锻造。健全长效培养机制,建立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培养平台建设,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卫生等关键要求融入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确保综合能力素质持续提升。
(二)完善人才使用体制机制。
5.健全岗位使用机制。优化民政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立足养老护理、殡葬服务、假肢装配等特色领域实际需求,构建“人岗精准匹配、价值充分释放”的制度体系。建立动态适配的岗位配置体系,结合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推动高技能人才向养老护理员等紧缺岗位倾斜,实现“人尽其才、岗得其人”。创新岗位价值实现模式,鼓励设立技能带头人、首席技师等特色岗位,支持高技能人才通过“揭榜领题”参与技术革新,破解服务难题。在聘用管理上,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简化审批流程,自主采用实操考核、业绩评审等方式开展竞聘,重点考察技能水平与岗位匹配度。将考核结果与晋升、培训、奖励直接关联,形成“以岗育才、以岗聚才、以岗励才”的良性循环。
6.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打破职业成长“天花板”。推进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推荐符合条件的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结合社会需求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培育壮大民政领域新职业及新工种人才队伍。
7.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推进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与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联合遴选各地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范程序完成备案,提高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覆盖率。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8.搭建职业技能竞技平台。举办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面检验民政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和实操能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评”,引导民政一线从业人员强化技能、提升意识,不断提升全省民政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更好地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可感可及的服务。对优秀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纳入民政高技能人才重点培育对象范围。加强竞赛结果运用,推荐符合条件者参加“大师工作室”选树工作。
(三)健全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9.构建人才待遇体系。构建“物质待遇+精神激励+发展支撑”三位一体的待遇体系。支持鼓励各地将优秀民政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岗位激励机制,将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强化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用人单位需以规范用工为基础提高人才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福利标准,严格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充分保障民政高技能人才合法权益,提升人才获得感。
10.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围绕产业发展急需、民生保障紧缺领域,健全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化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备案为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就业“一站式”服务,按照对应职业(工种)、等级标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殡葬行业特岗津贴制度、儿童福利机构特岗津贴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津贴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11.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民政系统表彰奖励重点,鼓励支持我省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按程序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建立技能成果认定机制,对在服务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专项奖励,切实增强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与归属感。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民政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优先参加研修交流、休假疗养。
三、保障措施
(四)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对民政高技能人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系列政策措施。
(五)加大经费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能人员教育培训。支持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正面引导作用,主动做好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宣传工作。要积极宣传民政高技能人才勇担使命、勤于钻研和甘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宣传对民政高技能人才的尊才之情、爱才之诚和求才之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更好地引领全省民政领域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