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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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0000015100338A/2026-04036
字号
云民发〔2026〕94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9-29

黄色视频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 “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

现将《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色视频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总工会

2026 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为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动办理、高效办成,进一步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结合云南实际,在2025年8月29日印发的《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云民发〔2025〕83号)基础上,制定“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

一、工作任务

按照“线上线下协同、统一受理”思路,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和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系统,在提供第一批联办事项办理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新办、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残疾人证注销、困难职工帮扶等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服务。

二、新增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联办事项名称

牵头负责部门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黄色视频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

残疾人证新办

省残疾人联合会

4

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

5

残疾人证注销

6

困难职工帮扶

省总工会

三、职责分工

黄色视频 :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整体推进。梳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完善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系统,统一发布办事指南、政策图解、常见问题,协调业务系统升级、数据对接、上线测试运行等工作。加强对各地有关业务指导、培训,组织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省残疾人联合会:梳理残疾人证新办、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残疾人证注销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做好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部门相关系统与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接收及业务协同。

省总工会:梳理困难职工帮扶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做好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部门相关系统与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接收及业务协同。

四、实施步骤

(一)2026年10月底前,全面梳理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制定印发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迭代更新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业务申请表、业务流程图。

(二)2026年11月中旬,在保障第一批联办事项办理服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基于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社会救助“一件事”主题业务模块,部署第二批联办事项,确保新增事项与现有流程无缝衔接。

(三)2026年11月底前,在选定县(市、区)的试点,开展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全流程联调测试,并依据实施结果优化,完成功能升级。

(四)2026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在全省推广第二批联办事项,全面上线“移动端”、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并开展线下办理业务培训,提高帮办代办人员业务办理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办理获得感。

此联办事项清单印发后,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业务申请表、业务流程图同步更新。后续如有更新,上述材料以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1.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

2.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申请表

3.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026年89月8日

附件1

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涉及事项:

1.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最低生活保障;

4.临时救助;

5.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7.住房救助(申请公租房);

8.就业救助(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9.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残疾人证新办;

13.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

14.残疾人证注销;

15.困难职工帮扶。

(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法定办结时限:

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最低生活保障: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临时救助:25个工作日;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30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每年7月15日至10月10日申请,具体受理时限视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住房救助:公租房申请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每年研究确定1次;

就业救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缴费期满后批量办理,不单独计算办理时限;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个工作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个工作日;

残疾人证新办:30个工作日;

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30个工作日;

残疾人证注销:30个工作日;

困难职工帮扶:32个工作日;

(六)承诺审批(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审批服务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

(八)是否收费:否。

(九)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是,低收入人口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建档帮扶需要入户调查。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十二)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十三)是否实行容缺受理:否。

(十四)办理时间:对应实施层级的办理时间(由各地综合窗口填写)。

(十五)办理地点: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

线下窗口办理:对应实施层级的办理地点(由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填写)。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四)《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57号);

(五)《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八)《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九)《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

(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

(十一)《黄色视频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7号);

(十二)《黄色视频 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

(十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09〕9号);

(十四)《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

(十五)《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十六)《黄色视频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程网办”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43号)

(十七)《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残发〔2017〕156号)

(十八)《云南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工发〔2019〕27号)

(十九)《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的意见〉等10项制度文件的通知》(云工通〔2021〕10号)

三、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云南省辖区范围内的困难群体,符合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国家助学贷款、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残疾人证新办、残疾人证变更、残疾人证注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职工帮扶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外国人、无国籍人;2.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3.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救助帮扶的;4.不符合相应社会救助条件、办理条件的。

四、办理条件

(一)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其中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四)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五)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经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部门认定为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的人员。

(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为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

(七)住房救助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

(八)就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云南户籍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且未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未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未在服刑期间。

(十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云南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且未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未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未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未在服刑期间。

(十二)残疾人证新办

具有中国户籍的公民,可以申请。

(八十三)残疾人证变更

持证残疾人姓名、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或等级更正的,可以申请。

(十三四)残疾人证注销

持证残疾人已康复、死亡或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可以申请。

(十四五)困难职工帮扶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突发事件、因意外伤害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2倍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渠道分别提供,其中:窗口办理的,“*”标识材料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标识材料需提交原件;线上办理的,相关材料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云南政务服务网。

(一)△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云南省居住证)。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四)特困人员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需提供:

1.△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2.△工资收入证明、就学、就医等刚性支出方面的支出凭证。

(五)就业救助需提供:

1.*高校毕业证

2.*就业创业证

3.*失地在册人员证明

4.△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对账单(流水单)。

(六)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急难型)需提供:

△灾害事故发生后责任、损失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七)特困人员认定需提供:

1.△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明及收入证明;

(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需提供: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九)残疾人证申请和注销须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2.*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照片(申请残疾人证时须提供)

3.*残疾人或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书面申请(申请人还是残疾人但要求注销残疾人证时须提供)

4.*康复证明(申请人康复注销时需提供);

5.*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申请人死亡注销时需提供);

6.*居住证(跨省通办时需提供);

六、其他

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要求填写。

附件2

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类别

□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证新办

□残疾人证变更

□残疾人证注销

□困难职工帮扶

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就业救助对象应当有劳动能力,条件互斥,不能同时申请;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不能同时享受;

3.申请就业救助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并处于登记失业状态;

4.申请助学贷款时,申请人必须为学生。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号码


是否残疾

□是□否

残疾等级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主要困难原因

□因病  □因学 £因残 □因缺劳动力□因失业 □因灾 □因意外事件  □其他

申请地

____州(市)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实际居住住址

____州(市)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户籍地址

____州(市)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共同申请人

是否残疾:□是□否


民族

文化程度

电话号码

残疾等级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是□否





6699








□是□否










□是□否










□是□否







家庭收支信息

家庭总收入

残疾护理支出

因灾、因意外支出

重大疾病支出

教育支出

生活支出







具体事项需要补充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入学前户籍


毕业中学


QQ


微信


高校名称


学历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预科

入学年份


学制


是否首次

□是

□否

本次申贷金额


本次申请期限


共同借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电话号码:__

居住地址:____州(市)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就业救助(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是否残疾军人

□是□否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申请原因

(困难情形描述)







附件3

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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